為了自己與別人的生命安全,請各位同仁注意:酒後不開(騎)車,以免觸犯法律。

行政院於102年7月16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20041705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做為各機關學校處理所屬公務人員酒後駕車事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