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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24438號函及「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組別: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3組。
(二)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三)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指於本縣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四)幼兒園教學團隊組成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同園具有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於本縣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五)前開代理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至少於105學年度下學期及106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六)團隊之成員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或106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七)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三、評選方式:包含書面資料審查及方案發表(含口頭報告及提問回答)。
四、獎勵內容:
(一)特優獎(各組1隊):團隊成員1人記功1次,其餘嘉獎2次;每團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並推薦參加教育部評選(俟教育部評選成績公布後,再依其獎勵額度辦理敘獎)。
(二)優等獎:各組3個團隊。團隊成員2人嘉獎2次,其餘嘉獎1次。
(三)甲等獎:各組3個團隊。團隊成員嘉獎1次。
五、繳交資料:
(一)書面資料:1式6份(內含封面、目錄、學校基本資料、方案全文、報名表、方案摘要表、參賽作品授權書、智慧財產切結書及簡介表),另將上述資料製成電子檔光碟1份,詳如實施計畫表1。
(二)佐證資料:1份,請製成電子檔光碟,內含3個資料夾,依序為簡介表、活動照片及教學實況影片,詳如實施計畫表2。
六、各校報名資料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寄(送)達南投縣漳興國民小學教務處張素幸主任收(54062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69號),若以郵寄方式,請務必電話再次確認(2224013分機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