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同仁參考。
行政院函文.pdf
附表對照.pdf
對照表.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