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簡章乙份

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二、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實施要點。
貮、目的
一、 發掘音樂才能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
二、 啟發其思考與創造力,以便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三、 發展音樂優異學生之潛能,培養音樂鑑賞、評析之能力。
參、招生對象
對音樂有學習潛力及興趣之10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之在籍學生,得報名參加本甄試。
肆、報名表
即日起於草屯國小輔導處免費領取報名表,或由草屯國小網站(http://www.ttes.ntct. edu.tw)直接下載。
伍、報名時間、地點
一、 報名時間:報名自104年5月4日(星期一)起5月8日(星期三)止。
每日上午08:00~下午16:00。
二、報名地點:南投縣立草屯國民小學輔導處
校址:54249草屯鎮玉峰里玉屏路210號
詢問電話:049-2362007轉152
陸、招生方式
一、書面審查。
二、術科測驗:
(一)音樂基本能力測驗(30%)。
(二)演奏(唱)能力測驗【任選樂器一種、演奏曲任選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可清唱)。 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70%)。
三、測驗時間及地點:104年5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時起於草屯國小舉行。
柒、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2吋半身照片2張。
二、掛號回郵信封1個(貼妥郵資新台幣25元並請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圵)。該信封為寄發鑑定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三、參加甄試者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持有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四、考生若三年內曾獲由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且與所報考音樂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決賽)前三等個人獎項者,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審查符合資格免試直接參加「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
五、報名完成後請領取准考證。
六、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如附件二)。
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服務對象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肢障、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影響閱讀、書寫能力並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有效鑑輔會證明考生。
(二)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
(三)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小組審定。
捌、錄取標準
一、國民教育階段曾獲由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且與報考音樂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
賽(決賽)前三等個人獎項,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查通過優先入班。
二、依術科測驗總分高低擇優入班,如遇術科總分相同時,依音樂基本能力測驗成績依序錄取。
三、錄取三年級29名、四年級10名、五年級10名,備取若干名。
玖、錄取公告
一、公告:104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學校布告欄及學校網頁。
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104年5月29日(星期五)前。
拾、編班:經錄取後,編於草屯國小104學年度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藝術才能音樂班就讀。
拾壹、報到事項
一、報到地點:草屯國小輔導處。
二、報到時間:依本校寄發之通知報到時間繳交報到單,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其名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本鑑定簡章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鑑定結果經本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核後放榜。
三、鋼琴、木琴由承辦學校準備,其他樂器及伴奏請自備。
四、成績公佈後如有疑議,請於6月1日(星期一)上午08:00至下午16:00前,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附件三),逾期恕不受理。成績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複查費100元。
五、有關課程請逕至草屯國小音樂班網站查詢。

(附件一)
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報名表
報考年級: 准考證號碼:




處 姓名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左欄請自行填寫

字體務必清晰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 男□ 女
原就讀學校 縣市 小學
術科測驗
演奏(唱)能力 自選樂器
或(演唱) 曲目
於報名時填寫
通訊地址 鄉
縣 鎮 街 段 巷 號 樓
市 市 路
家長或
監護人 姓名 與考生
關係 電話 宅:( )
手機:( )




處 南投縣104學年度
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鑑定

准考證 日期 時 間 活動內容
5月17日
星期日
9:00~9:10 報到
9:10~9:30 試務說明
9:30起 術科
測試 音樂基本
能力


演奏(唱
)能力 試場人員
簽章

(學生姓名請考生自行填寫)

學生姓名:
就讀國小:
准考證號碼:
說明:
1.預備鐘聲響後,由試務人員叫號入場,遲到10分鐘不得入場。
2.考試時,請攜帶准考證,供監試人員核對身份。
3.自選樂器等採個別施測(考序於考試當天公佈)。
4.若需伴奏,請自備。
5.違反考場規則者,立即取消應考資格。
6.本校備有鋼琴、木琴,其餘樂器請自備。

(附件二)
南投縣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別 □ 男 □女
原就讀學校 縣市 小學
家長或監護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請浮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否 □ 是□ 否
延長作答時間 □ 是(二十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否 □ 是□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A3紙之影印試題)□ 否 □ 是□ 否
需要考場準備之輔具 □ 檯燈
□ 其他(請說明): □ 是□ 否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件三)
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類學生觀察推薦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填表:104年 月 日
姓名 性別 推薦人關係
就讀學校 ____縣(市)__________國民__________學
________年_________班_________號 推薦人簽名或蓋章

二、音樂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高低依次為5至1,請勾選適當選項:5為完全符合,4為大致符合,3為部份符合,2為小部分符合,1為完全不符)
觀察項目 5 4 3 2 1
1.對音樂學習極為專注和執著,且有強烈之動機。 □ □ □ □ □
2.具有優異的音感,及辨識音色的能力。 □ □ □ □ □
3.具有良好讀譜能力,能快速正確地學習新樂曲。 □ □ □ □ □
4.具有良好聽覺記憶,能將聽過的樂曲正確迅速地唱奏或辨識
紀錄之。 □ □ □ □ □
5.喜愛音樂、具有相當程度之唱奏能力並能表達音樂內涵。 □ □ □ □ □
6.唱奏音樂時具有自然合韻之肢體語言。 □ □ □ □ □
7.具有音樂即興或創作能力,能夠創作音樂作品或改編樂曲。 □ □ □ □ □
8.具備音樂鑑賞能力,能評析樂曲,並有獨到的見解或優秀詮
釋能力。 □ □ □ □ □
9.喜愛參加音樂展演或競賽活動並有優異表現。 □ □ □ □ □
10.善於運用日常生活媒材來表現音樂,或經常以音樂表現思
維作為學習媒介。 □ □ □ □ □
總計得分______分。備註:每題最高5分,滿分30分,30分以上者使得推薦,並請詳細勾選。

三、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
(一)推薦人(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序敘述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二)國小階段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請填寫音樂類表現事蹟,並將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以A4規格依序裝訂於表後)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附件四)
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招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宅:( )
手機: 聯絡地址
申請複查項目
(請勾選) □音樂基本能力測驗 □演奏(唱)能力測驗
原登記成績結果
申請人簽名
繳複查費




------------請----------勿----------撕----------開----------

104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招生鑑定成績複查結果表
收件編號:
學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複查項目
(請勾選) □音樂基本能力測驗 □演奏(唱)能力測驗
複查成績結果
備註
瀏覽數:
登入成功